一.所需材料
(1) 备案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 许可合同副本,原件;
(3) 专利证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受让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一方来办理的,应出具另一方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必须填入备案申请表“代理机构或联系人”栏目中)
(7) 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的,附当事人双方签章的“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原件),声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8) 公司名称有变更的(备案时的名称与许可合同中的名称不一致),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公司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理部门及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
到省知识产权局协调指导处递交有关备案材料, 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相关信息检索及专利法律状态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返回是否备案信息, 省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通知。
三.办理时间
在各种文件备齐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
四.费用
免费办理。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指导处 张秋宁
电话: 0551-2619720
地址 : 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省科技厅综合楼4楼
邮编: 23000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