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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n   发布日期:2012-06-08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滁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滁科 [2012]75号)文件要求,经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滁州市创新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制度完善,产权明晰,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2、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已建立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重视加大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及中试条件,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4、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队伍。企业重视创新团队和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工会组织健全,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且有成效。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注重科技创新,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企业近三年内获得1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研发出1个以上新产品。

    6、具有企业创新战略规划和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企业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编制了相应的规划,建立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二)对近三年内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1、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3、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

    4、拥有省级或国家级新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简表;

    3、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其它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产学研合同、发明专利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科技活动经费证明、企业研发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管理制度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申报简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报电子版(不含附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企业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材料,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滁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

    3、申报受理地点为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受理窗口):赵学静,电话:3210191

    联系人(市科技局):吴流水,电话:3820116、18005501909    Email:czxx2010@126.com

    附件:1、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简表

 

 

滁州市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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